通江新区医院按二级甲院标准建设,经巴中市人社局确定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取得了通江县工伤、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通江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通江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含一类病、二类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现将在我院住院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告知如下:
一、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在本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均为400元。
二、您在本院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只要您参加了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出院后可直接在本院进行医保报账。
(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扣减起付线标准后,按70%比例报销:
(二)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扣减起付线标准后,按82%比例报销。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规定
职工大额补助的参保人员因住院(含二类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扣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实行累计分段按比例报销。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部分报销8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和患精神病、艾滋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治疗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80周岁(含8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比例上增加5%。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规定
住院(含二类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报销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五、生育医疗报销如何报销?
(一)参加居民医保的,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顺产1000元,部宫产2000元,引产800元,流产3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二)职工生育住院费用实行定额报销:顺产2200元,剖宫产4500元,产前检查费用800元,生育津贴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新生儿参保及报账规定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出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出生当年超过90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经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累计个人自负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分段按比例进行赔付。市内就医,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
八、医疗救助报销政策
救助对象因住院、患慢性病或重特大疾病(患二类门诊慢特病病种)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一)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
(二)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孤儿 3 万元;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 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 万元。
(三)救助比例:特困人员、孤儿按 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 70%给予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 65%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 50%给予救助。